第一节 清末教育机构的沿革
第一章  清末的教育机构及其对生员的管理
第一节  清末教育机构的沿革
        清代各级行政设有学官,县的学官名为“教谕”,副职称为“训导”,县教渝的主要职责是掌管文庙祭祀,教育考核所属生员。学官居住的地方“学宫”,也是生员读书之地。据旧《丰润县志》记载:清代丰润的学宫,系金大定27年建,地址在县署正南,教谕署在学宫之东侧,训导在学宫之西侧。文庙后有明伦堂,堂内北面有卧碑,上面列举对生员之教条,明伦堂东西各有一科举题名碑,用此作为诱导生员埋头科举,追爬仕途的钓饵。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中央成立学部,县设劝学所,为地方教育行政机构。职权是诱劝地方人士建立学堂,推广新教育。丰润县劝学所设视学一人,并在县下划分六个区,区有劝学员,村有学董,共同管理学务,劝学员和学董都是由地方推选品行端正,热心教育的绅士来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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