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对生员垂以明训,约以条文,伤令遵守,据旧《丰润县志》记载,明伦堂内卧碑,其文如下:
朝廷建立学校,选取生员,免其丁粮,厚其廪膳,设学院、学道、学宫以教之,各衙门宫以礼相待,全要养成贤才,以使朝廷之用。诸生皆当上报国恩,下立人品,所有教条开列于后:
一、生员之家,父母贤智者,子当受教,父母愚鲁或有为非者,子既读书明理,当再三恳告,使父母不致陷于危亡。
二、生员立志,当学为忠臣、清官。节史所载,忠请事绩,各要讲完,凡利国爱民之事,便宜留心。
三、生员居心忠厚正直,读书方有实用,出仕必做良吏。若心术邪刻,读书必无成就,为官必取祸患。行害人之事者,往往自杀其身,常宜思省。
四、生员不得干求长官,交接时,不要希图进身,若果心善德全,上天知之,必加以福。
五、生员当爱身忍性,凡有司衙门不可轻入,即有切己之事,只许家人代告,不许干与他人词讼,他人亦不许牵连生员作证。
六、为学当尊敬先生,若讲说须诚心听受,如有未明,从容再问,勿妄行辩难。为师亦当尽心教训,勿致怠惰。
七、军民一切利病,不许生员上书陈言,如有一言建白,以违制论,黜革治罪。
八、生员不许纠党多人,立盟结社,把持官府,武断乡曲,所作文字,不许妄行刊刻,违者听提调官治罪。
就是在皇帝的救书中仍不免对士人训斥和笼络。如乾隆御制训伤士子文中,一方面鼓励士人勤学上进,爬上仕途,不只本身荣显,亦即光宗耀祖,另一方面则又说,如不听教诲,国有王法,绝不宽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