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新学之建设
         清代开始办新学后,约有四十年的时期处于朦胧状态,对新学没有明确提出办学宗旨。到了光绪二十九年张之洞编《学务纲要》,标明以“端正倾向,造就通才,为新学之旨”,才有了新学的教育方针。
         初等小学堂办学的宗旨是:“以启其人应有的知识,立其明伦理爱国家之根基,并调护儿童身体,令其发育为宗旨,以识字之民日多为成效”。
          高等小学堂以收初小毕业生为原则。办学宗旨是:“以培养国民之善性,扩充国民之知识,强壮国民之气体为宗旨,以童年皆知作人正理,皆有谋生之计虑为成效”。当时开始提出废除体罚。
         中等教育学制四至五年,以作官、从事各项实业和为升学作准备为办学目的。”俾毕业后不仕者从事于各项实业,进取者升入各高等专门学堂,均有根底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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