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小学学制的改革与发展
         学制:民国元年教育部颁布小学教育令,规定小学教育分高初两等,学堂名称一律改称学校。定学制为高小三年,初小四年。小学修业年限较清代缩短一年。民国十一年颁布“新学制”,规定初小四年,高小二年。其学制又比民国初缩短了一年。民国十四年,国民政府教育部将小学学制正式定为“四·二”制,全县各校均照此执行,以后各地各时期均未变更,一直沿用至全国解放。
         小学教育之发展:全县小学教育的发展,始於清末。考查原丰润县有关资料,自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办劝学所后,分全县为六个学区,各区设有中心完小一处,各区并建有初小计150余处。
         民国十二年(1923年)经十余年之努力,高小虽无增减,初小已增至200余处。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小学已达400处,民众学校39处。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小学增至422处,民众学校94处,短期小学44处。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计有完小31、初小359、联小16、私立小学13、短期小学44、私垫183处。计有学校646处。是全县民国时期最高峰。尽管如此,当时入学儿童为29,326名,只占学龄儿童总数的26.4%。
          当日本统治时期,实行了强化治安和惨无人道的三光政策,我解放区特别是半解放区的学校,基本上全被摧毁,所剩学校寥寥无几,只有极少数村庄设立了私垫。
         抗日战争胜利后,全县各地的学校有所增加,但为时不久,蒋介石背信弃义,撕毁了《双十协定》,向解放区大举进攻,致使解放区学校遭受到严重摧残。使原丰润县1946年的412处学校到1948年减少到237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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