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教育经费
        民国初期,各类学校的教育经费一般出自地方公产或个人捐助,或以收房、田契税、牲畜税、市场交易税,也按地亩摊派。政府仅仅拿少量补助,以学生交纳学费为主。因此学费高昂,一般贫寒子弟因交不起学费而辍学。民国28年(1939年),河头镇完小,初级班学生每学期交学费2.3元(银元),杂费12元;高级班每学期交学费2.5元,杂费15元;商职班学费4元,杂费30元。
        1946年丰南县人民政府成立后,解放区对教育经费规定:初小经费由村筹款,困难的村由县每月补助小米100斤;高小、完小由乡、区筹款,困难者由县每月补助小米250斤。
        建国初期,小学经费纳入国家预算管理,主要由本县地亩税收入支出。1952午实行在群众自愿的原则下随公粮征集6%,作为乡村兴办教育事业经费。乡村小学的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均、列入乡自筹经费内。从1954年小学经费纳入国家预算;中学经费1953年以前也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报帐制,从1954年列入国家预算。教育部门办的公立学校经费以国家拨款为主,如不足,则由群众筹款、备料或由群众献工献料等办法解决。
        建国以来,国家下拨的经费逐年增加,1962年为148.8万元。可是1966年“文化大革命”以后,教育经费逐年压缩,1968和1970年都没达到100万元,从1968~1977年的10年中仅增加163万元,平均年增长16.3万元。1978年以来,教育经费逐年增长,1978年为210.2万元,1985年增加到565.1万元,占全县总收入的17.4%。1978~1985年8年中共增加1205.3万元,平均年增加150.7万元。
        除财政拨款外,民办教师的工资由农民负担。1982年推行生产责任制以前,民办教师由生产队记工分,参加年终分配,国家给少量补贴。从1983年起民办教师的工资改由乡镇企业和农民负担。当年全县筹款37万元。从1985年起,除6所国办中学、柳树瞿阝农业高中、黄各庄建筑学校、稻地卫生学校和县师范、教师进修学校由国家拨发经费外,原则上乡(镇)中学、小学的经费均由乡(镇)和农民自筹,经济条件较差的乡镇,县给予适当补助。1985年全县筹集教育资金239 万元,占财政拨款的42%,连同财政拨款,1985年全县教育经费804.1万元,比1965年提高近8 倍,比1976年提高4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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