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 药 经 营
建国前,由私人药店经营医药,主要分布在较大村镇,如胥各庄、稻地、宣庄、钱营、小集、大新庄等地共约70余家。以胥各庄“致善堂”和“东昌庆”稻地“天和顺”最有名,所用药材,均展转由川、广、云、贵等地采购,自制丸散膏丹出售,也从京、津、唐等城市购进成药,并有医生“坐堂应诊”,看病开方后当堂抓药,主要经营中草药。在农村集市并有出售中成药的摊贩和卖假药的江湖术士。
建国后,县联社于1949年建医药批发部,并在胥各庄、宣庄、王兰庄、大新庄、小集、稻地、钱营、老铺等供销社设立医药批发点,同时在门市部设成药专柜。1954年在县城河沿街建药材经理部,兼营西药,下设批发部和门市部(共14人),隶属县供销社。1958年成立医药公司,将药材经理部并入,属县商业局,下设中西药批发部和门市部,增至32人。1961年中西药分建为医药公司(西药)、药材公司(中药),医药公司属商业局,药材公司属县社。1966年医药、药材公司合并医药公司,为商业局所属,下设中西药材批发部和门市部。1982年改名为医药药材公司,一套人员,分别核算,在县城设门市部和批发部,在胥各庄、稻地、柳树瞿阝、唐坊、小集、宣庄7处设批发点。全公司共有职工23人,经营药品2599种,(含西药800种),年经营额40万元。1985年医药药材公司划为唐山市医药药材公司管辖。
药 政
建国初期,本县药政工作,由县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协同卫生工作者协会负责。1960年以后,由卫生行政部门单独负责。80年代以来,由卫生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负责。主要任务为:监督检查药品的生产、收购、销售各环节,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统一质量标准,是否执行国家统一牌价。严禁出售伪劣药品,取缔非法行医、药贩。对麻醉剧毒药品建立特别专用卡,实行专人专柜、专销、专帐、专处方管理。宣传实施药品管理法。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处理和整顿卫生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