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学校体育
第五章 体育
第一节 学 校 体 育
        清末民初,稻地、河头、胥各庄、宋家营、宣庄、辉坨等小学始设体操课,俗称“兵操”或“军操”,因内容枯燥,体罚盛行,遭受学生和社会的反对。民国11年(1922年)以后,各学校体育项目增多。以体操、田径、球类和游戏等项目为主,并改兵操为普通体操,体操形式分为徒手操和哑铃器械操。田径以短跑为主,后来逐渐发展跳高、跳远、接力赛、竞走、铅球、铁饼等简便易行的项目。民国14年(1925年)以后,河头、胥各庄、宣庄、稻地、宋家营等始有篮球项目。不久,胥各庄、河头、宣庄等几所主要学校都有排球运动,但不及篮球活跃,只作为课余项目。民国16年(1927年)国民党政府提倡在学校开展国术(指武术),胥各庄、稻地等小学开设国术课。胥各庄刘化南是本县第一个国术教员,曾先后在胥各庄小学、河头商职学校任教。西纪各庄裴廷训,曾先后在辉坨小学、爽坨小学办国术班。30年代初,乒乓球项目传入本县,当时只在少数教师间活动。
        建国前,县内的学校体育设施简陋,只有一些单、双杠、秋千和转塔等简易设备,仅在少数学校设有操场,连百公尺跑道都没有。胥各庄镇于1945年在铁路南开设130米跑道的小型田径场,供学校和机关团体共用。
        建国后,体育事业得到蓬勃发展。1949-1952年,县内各学校因陋就简,自己动手兴建体育设施。中学及部分小学都修建了篮球、排球场、乒乓球台、单双杠、秋千、吊环等,各学校都开设体育课。
        一般中、小学均设专、兼职的体育教员,教育科设专管体育干部一名,负责管理学校体育活动。当时由老解放区引进的腰鼓、打花棍、大秧歌等风行一时,普及全县。其中腰鼓项目已延续至今。
        此时期学校体育没有统一的要求和教材,体育设备仍然简陋,体育师资短缺。1953年,根据毛泽东主席提出的“三好”(身体好、学习好、工作好)要求,学校教育逐渐走向正规,开始有了统一的教材,体育课向正规化、系统化发展。农村学校大部分都有了专职体育教师。1955年推行“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简称劳卫制)。到1958年,全县3544名学生参加了“劳卫制”测验,有1345人分别获得劳卫制一级、二级证章和证书,但其中也出现一些追求证章的形式主义现象。当年下半年,学生的体育活动大部为“大炼钢铁,深翻土地”所取代。1959年至1961年由于三年自然灾害的影响,许多学校的操场被开垦种植,体育课只作些简单的体操和轻微的活动。
        1962年,毛泽东主席提出在学校全面贯彻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的教育方针,体育随之在学校中占有重要地位。此后,全县79所完小都有了专职体育教师,217所小学都有了兼职体育教师。所有的中学每学期都举办运动会,从县到公社年年召开体育运动会。
        1966年至1976年,中学体育课基本上改为军体课,小学体育课也无教学大纲。
        粉碎“四人帮”以后,于1978年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广大中、小学生积极参加了“达标”活动。1984年,全县受“达标”验收的学生70950人(中学生18728名,小学生52222名)。中学生有17896名“达标”,小学生48879名“达标”,达标率为94.1%。
        各中、小学普遍实行每周两节(有的三节)体育课和课外活动,每天坚持做早操和课间操制度,先后推行一、二、三、四套广播体操和眼保健操,还有少年广播操及儿童广播操。各中、小学普遍开展了田径、篮球、排球、乒乓球等各项体育活动,有的中学还有射击、刺杀、投弹、无线电发报、航模等国防体育活动,各中心小学都基本上建立了一至两个项目的校、年级和班级代表队。1985年,全县有专、兼职体育教师385人,其中大学本科毕业生2人,专科毕业生4人,中专毕业生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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