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浭阳县政府记略
澄宇
        1946年,随着国民党军向解放区大举进攻,结合建立地.方政权,于1947年初,把旧丰润一分为二。在其南部增设了一个新的县治,囚位于还乡河之南,而还乡河占名“浭水”故定为浭阳县,并标榜为“实验县”作为“清明政治“和“勘乱建国”之“楷模”。浭阳县的治所设在胥各庄火车站所在地的河头镇,政区北从白石庄一带向西至东丰台,与丰润县交界;西南至沿海的大、小神堂,与宁河县交界; 东以马家庄、王禾庄一带,与唐山市交界;东南以张家博乐村、爽坨、直到孙家灶、李家灶一带与滦县交界。相当旧丰润县早年的第五,六、七、八、九、区。共辖25个乡、镇、均设有军警等武装据点。1948年冬,在东北解放军大举进关,连续解放滦河以东广大地区的形势下,12月12日国民党正规军向天津方向溃退,浭阳县政府也随之土崩瓦解,先后存在不到两年的时间。笔者因偶然的机会,曾于1947年3月到解放前,跻身于国民党统治下的这一末代县政府,对其内部情况有所了解。仅据所忆亲历见闻,略记数事于后。
        一、机 构
        浭阳县政府在1947年3月以前。为组织筹备阶段。其前身是接收日伪政权后成立的“丰润县河头办事处”,后又改为“党政军联合秘书处”(简称“联秘处”),3月初在正式组建国民党浭阳县党部和保安警察大队(简称“保安队”的同时,正式组建了浭阳县政府。地址在今二中西邻,原国民党河北省第四行政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部旧址。内部机构于同年下半年开始陆续建齐,共设有4室8科,各科室编制和职掌概况如下:
        秘书室:设主任秘书1人,助理秘书(科长级) 2人。并附属有收发室(监印)、庶务室(机关家务)、统计室,人事室,各设主任1人(主任科员级)负责典守印信,协助(并可代行)县长主持日常政务。
        会计室:设主任、主管会计、会计、出纳雇员等,负责全县予决算和经费收支。
        户政室:设主任,户籍员、雇员等,职掌户口调查统计等事宜。
        军法办公室,系1948年初新设。专门审理“政治犯”案件,设有法官、(县长兼任)军法承审员、雇员等。
        民政科:设科长,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雇员各1人;并设有户政指导员2人。主管行政区划,乡镇保甲建政,并受理民事案件。
        财政科:设科长、主任科员、办事员,雇员各1人,主管全县财政收支和公产等.
        建设科:设科长.主任科员、技士、技佐、办事员、催员各1人。以下并附属有地方电话室,配备技工1人,线工3人,话务员5人,1948年夏又增设农业推广所,设主任推广员1人,推广员2人,雇员1人。主管农林渔牧工交水利,地方电话和城防、市政建设等事宜。
        教育科:设科长、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雇员各1人。并设有督学(主任科员级) 2人。主管全县教育行政,任免小学校长,并根据校长的聘请,委派教师。
        社会科:设科长、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雇员各1人,执掌社会调查,社会教育。1948年夏,由在编人员又组织了合作股,着手指导筹建供销社和文艺合作农场。
        军事科:设科长、主任科员、办事员、廊员各1人,并设指导员(科员级)2人,掌管兵役和地方武装的组训,并负责搜集军事情报以及审理重要的军政案犯,等事宜。
        田粮科:系1947年下半年为贯彻执行“田赋征实“政策,而新设的机构,( 并附设集中仓)设有科长,主任科员、主任仓管员、仓管员雇员等。
        地政科:系1947年下半年新设的机构,旨筹备贯彻孙中山关于“平均地权”的政策,并配合社会科筹建合作农场。设有科长、主任科员、办事员、测会员、雇员等。
        以上各科室在编公务人员共约70人,连同差役(俗称“听差的”)人等,全体员工共约90人左右,均系男性。年龄最大者约50岁左右,较小者20岁上下,以30岁左右占绝大多数。
        此外,县直属机构还有保瞥队、警察局,税捐稽征处,民众教育馆、卫生院、教济院和无线电台等。
        二、人 事
        (一)来源  浭阳县人民政府人事来源,大体上有5条渠道,一是县长沈至诚带来的亲信,沈早年资历不详。在抗日战争时期曾任河北民军第二纵队司令,带领一支武装活动于河北吴桥县一带。日降后。投靠河北省主席孙连仲,队伍收编后,委派他为丰润昙长,带领少量亲信人员处任,接收了日伪政权。后又受命组建浭阳县,所带文职人员安置为各科室主任科员以上职务,武职人员大多安插到保警队,任中、小队长等职务,二是沈到任后聘任的亲朋故旧和“社会名流”,担任秘书、科长,民教馆长、救济院长、税捐稽征处长和督学等职务,而这些人又展转推荐了一些亲友,多充任科员、办事员或具有专业性的职务。三是上级主管部门派来的,如教育科、田粮科。地政科长、电台台长等。四是特务机关秘密派遣担任某些公职的。如乡政、军事指导员等。五是降职留用的日伪政权的伪职员,然而这些人也都有一定的“靠山”,因此,整个县政府形成了一张盘根错节、戚相关的“人情网”。并且依靠阶级服从、社会关系和旧衙署科房书吏授徒传艺、尊师爱徒的封建遗风,维系内部人事关系的和谐,在相互之间很少发生冲突和矛盾。即使有所发生,也多由第三者或领导人出面调停,做到“杯酒释前嫌,相逢一笑泯恩仇”。至于在背地里勾心斗角,而表面上尚能相安无事者,则不予过问。
         (二)任职  按照当时国民党“五权分立”的政治体制,对文职人员实行考铨制。县长级属于“荐任官”,须经中央者试院统一举行的初等文官考试合格,方能正式任命。科长以下至办事员属于“委任官”,怨经考试院所属河北山东考铨处铨叙学资历,方能正式委任职级。在未履行上述手续以前,逐级均以“派令”的形式任职。县政府派任公务人员,仍然沿用旧时代“挂牌”的习惯。所发“派令”一式两份,一份交本人做为资历凭证。另一份贴在一个小木牌上,挂于大门外对过的“揭示牌”上,大体上约挂三天左右,并不向基层下达任职通知,对于临时下乡办理某项公务时,下派人员均持县长的“手谕”,除科长和有专业职称者(如督学、指导员)外,“手谕”中所书职称一概为“本府委员”甚至对电话室线工下乡检修线路,须地方军警协助时,在“手谕”中则写为“本府通讯排长”,目的是为了引起基层的重视。这种“钦差”式临时升职的办法,在回共后即行消失,并交回“手谕”述职复命。
        (三)请假  公务人员因事请假,三日以内由本单位领导人口头批准,三日以上须以"签呈”报批,所经办公务做出委托交待之后,方准离职,满假后并报请销假,对于打算另谋职业尚无把握时,则采取“请 长假”的办法,暂时停薪留职,在超过一定时问仍不返回销假时,则视为“开缺”,另安排他人接替。对于犯有错误,不便继续供职时,则动员其以“请长假”的办法自动离职,或外出暂避风声,使其在人事当案中没有受过处分的痕迹。据说这也是一种“官官相护”的秘诀,一直传流下来。
        (四)薪俸  浭阳县政府所有员工实行职务薪俸制,按职务高低拉开档次(具体数额已无从回忆)于月未发放。除每月同定薪俸以外,没有任何劳保福利。只有差役人等,在年节期间或遇有升职者时,可望得到一些(“赏钱”)。一些收入低微,又有家口所累的差役和小公务员,多依靠家属从事某些手工劳动或小本经营,补助家庭生计。遇有临时性困难或因欠债无力偿还时,往往采取“聚赌抽头”的办法邀请一些人到该家“打八圈”,俗称“捧牌”。此外,因生活困难。亲属病故无力埋葬者,还曾发起过“募捐”的办法,俗称“告帮”。
        1948年以来,由于通货膨胀,物价飞腾,为维持生计,在实行“田赋征实”的基础上,实行部份薪俸折实,即公务人员每人每月发玉米200斤,其余以现金找齐,五口之家可保口粮无虞。单身汉和家属人口少者,则有余粮出售。所发玉米,每月凭证到“集中仓”领取。后来这种凭证并演变为“有价证券”,售给农民抵顶征购任务,军警人等每人每月约发玉米100斤,且多分配到边缘乡村自行催讨。因此,往往由流亡在据点的乡、保人等,带领大批军警武装到所辖村庄挨门逐户催要或翻找粮食。甚至以抓捕人质的手段相要挟,这种抢粮抓丁的行为,使乡民大受其害。
         (五)交卸  1948年夏,县长沈至诚辞职,遗缺由当时流亡在北平的河北省政府派来副县长王守经接替。约在交卸前一个多月,沈即安排各科室做移交准备工作。凡未办结的政务尽快办结。有漏洞者,由主办部门以“签呈”报经县长批示,加以弥补。当时多有人借未交卸之机,伪造个人经历,以遗失证件为名,呈请沈予以证明。据说这也是一种愤例;否则新官接印之后,再作假就行不通了,办理接交时,收发室和各科室一律更换新的收、发文薄,财会部门封存旧帐,另立新帐,并委托其亲信代某办理交卸手续。办法是分门别类交待办结情况,以“咨”的形式,加盖“卸任交待”的印信,咨请新任查照,新任也以“咨”的形式,加盖政府印信,咨复前任查收无误,约一个多月的时间才办完交卸手续。据说,过去几新官接任,按照“一朝天子一朝臣”的惯例,至少带来主任秘书财政科长和收发室,庶务室主任以及贴身卫上等几名亲信。先把印信和财权接收过去。前任所有公务人员一律新任提出辞职,而新任县长口头上表示挽留,事后却逐步更换自己的“班底”。更换的方法,多是以“经费拮据,为紧缩开支,请阁下另行高就“为名,迫使一些人离职(开缺)。而这次王守经接任却孑然一身,对前任所有人员表示该意挽留。同时,由于沈至诚辞职后决意赋闲不再出任他职,所以。仅同乡、建设科长王嘉宾、友好,政科长董纯一,社会科长张庆昭先后辞职,其余人员,包括沈由吴桥带来的亲信人等,直到解放前夕仍照常供职。这可能是由于战局急转直下,王守经也预料不能支持多久的缘故吧!
        三、门 卫
        浭阳县政府门卫森严,平时如临大敌,在大门两侧设有单人掩体,由驻守县政府大院的保警二中队,每天派一个班值岗,凡进入县政府的公务人员和差役人等,均须在胸前佩带浭阳县政府的圆形证章。科长以上人员出入,在班长口令下,门岗士兵行“持枪礼”,凡无证章者一概不准进入政府大门,群众有所申诉时,须经传达室登记挂号,经传达人员征得有关科室同意之后,方准许领到办公室。一般情况下,多是令其呈递诉状,听候挂牌批示,很少准许接见。就连乡镇长因公来县政府办事,也要经过传达的手续,只有经常来县,对传达人员又给过“门包”的“熟人”,才能取得自由出入的“优待”。私人会客一律在会客室会见,不准在办公室会客。同时也要事先进行登记、挂号的手续,门卫森严的限度,面此可见一斑。
        四、办 公
        每天实行八小时工作制。除收发,庶务和杂役、警卫人员等在县政府住宿外,其他人员均在外自行租住民房,县长则住在“县长公馆”,与保警大队部同在一个院内(令武装部处)每天早八时上班,以科室为单位,在签到薄上亲身签名,并注明实到时间。公出、请假者另行批注,于每周末送交人事室汇存,并换领新薄,办公室内保持肃静,不得高声喧哗,无事时练习写字,非因公不准外出或到其他科室“串号”。室内卫生由差役负责,并代为外出购买每个人所需零星物品(如烟、茶叶等),办公时间主要任务是处理公文。县政府接到公文后,先由收发室启封挂号登记,送秘书室阅交,按职能分工分发有关科室承办。各科室收文后,经过登记挂号,由单位领导人(或由主任科员代替)阅后签注“拟办意见”,再送交秘书室复核,经县长或主任秘书批文同意之后发还,才能正式承办,除“存卷备查"性质的公文以外,根据内部分工或指定专人,按拟办意见撰写发文稿件。各单位领导人和主任科员多是处理公文的行家里手,撰稿时,仅略事恩索,爱笔立就,很少改动。对于新学后进,事先提示撰稿要领,完稿后,如同对待学生作业那样审阅修改,不合格时,要重新起草。文稿一律用语体文,要求言简意赅;用字准确,符合公文程式。对上,下行的“称谓”和“口气”都有严格的规定。一般的每件文稿约几百个字,至多也超不过一张八开纸的公文稿纸。1948年华北五省为简化公文,曾推行尽量采用“代电”的形式,每份文稿有的仅几十个字。完稿后,由撰稿人、核研人分别在固定的栏目内盖章,送秘书室定稿,除认为有原则出入时,经过磋商,再行修改以外,在一般倩况下,仅在语法修辞上略事把关,即由主任秘书用草体写一“行”字,俗称”划行”,标注月日。加盖县长名章,发还承办单位缮印。凡上行公文须一律用恭楷小字缮写,一旦写了错字,即用同样的纸张进行贴补或挖补,使之看不出丝毫破绽,所以有“不会贴补。进不了县政府”的说法,下行公文则用腊纸刻印,发文以科室为单位自行编号,登记在发文薄上,连同原稿一并送秘书室,经过校对无误,再将文号和份数记录在“用印薄”上,经主任秘书签章,送收发室盖印封发,并将原稿加盖印信后发还存档。凡未经登记用印的公文,收发室拒绝盖印,对超过所标注的发文件数者,一概作废,不予盖印。在节假日,照例将县印送县长公馆保管,上班后再领回启用。各科室没有直接对外行文的权力,只有在各乡镇就县政府下达的某些“训令”向主管科室有所讨论时,才以便函的形式予以解释或说明。并加盖本单位的“长戳”。各科室领导人对县长有所请示时,即使经过口头批准,也要补写一个“签呈”,履行批示手续,以供存卷归档。各科室一般都备有“待办”、“正办未结”和“待归档”三个卷宗夹,由主任科员掌握,原则上坚持当日承办,当日办结。拟稿或缮印,很少过夜。每日所处理政务,由主任科员书写“工作日志”(条目式),于每天下班前送交秘书室,于次日上午阅后签章发还。通常如某项政务连续三天尚未办结,就会受到助理秘书的查询或催办,承办单位必须说明原委和计划办结时间。
        五、会 议
        (一)朝会  每天早八时上班后,全体人员齐集后院大操场,以科室为单位,依职务高低排成一行,先做早操,然后由县长或主任秘书,有时由社会科长讲话,内容以谈论时势政治为主,有时也部署一些具体政务或申明某些机关制度等。后来又一度发展为轮流讲演会,每日轮换一人,事先通知准备,背熟讲稿,所讲内容多是以宣传本部门某些政务的重要性和述职讲演为主,也有评论时势的讲演,但为数不多,时间多在10分钟左右。然后由县长或主任秘书给以评价,总是以表扬为主,即使有的水平较差,也从鼓励的角度出发,如说:“ 智者千虑,难免一失”、“初学乍炼, 经验不足”,“再接再励有厚望焉”,这种朝会制度一直坚持到解放前夕。
        (二)周会  也即政务会,于每周星期一上午召开,议案由有关科室根据需要事先准备,内容包括:案由,理由、办法等。于上周星期六以前送交秘书室,会议由县长主持,县长因故不能出席时,由主任秘书代理。各科室和县直各部门领导人参加会议。首先由会议主持人带领全体与会人员肃立,面向孙中山画像,集体背诵"总理遗嘱”,然后就座逐案议论。除根据需要由提出单位稍事补充说明和答复询问以外,一般情况下,均照原案所拟办法通过决议。遇有争议时由会议主持人裁决,大体上用半天时问即可结束。
        (三)乡镇长会议  无固定时间,一般是根据需要,在有粮、款、物料、车辆、民工等摊派任务时,临时召开。会议由县长主持,主管科室领导人公布各乡镇摊派任务草案,经过会议磋商,会后以“训令”下达,做为正式摊派的依据。这种会议通常只开一天时间,各乡镇与会人员的食宿和旅差费一律自理,回本乡镇报销。因此,多有的借机挥霍浪费,以及宴请有关科室领导人等,任意增加乡民的负担。
        五、警 政
        国民党统治下的乡镇公所,名义上是自治机关。而警察机构则是其执行政令的支柱和神经中枢,县整察局直接对县政府负责,设有两科(行政、司法)两室(秘书、督察)下设:河头、胥各庄、宣庄,王兰庄、戟门、小集、爽坨等警察分局(原为警察所,1943年升格为分局)并在宋家营设分驻所。各个分局设局长、局员、巡官、办事员、一二等警长一二三等警士和差役等,每处全员约2 0人左右,并配各有长,短枪等武器,设有拘留所。与地方武装同住在一个据点。每当县政府对各乡镇下达某项政令特别是有关摊派任务时,即“训令”警察局“仰即督饬所属一体凛遵,限期催缴解县……”各分局根据县警察局转达县政府的“训令”,遂即派出警长、警士会司有关乡保人等,挨村逐户催缴粮款,并负责向县解送,遇有摊派民工修路、植树以及修建防御工事等任务时,并负责分段和监工,民工稍有怠慢,往往遭到警察用藤条、皮带的抽打,同时“违警处罚条例”名目繁多,牵强附会,任意解释,乡民稍有触犯,轻则罚粮罚款。重则传讯拘押,取保候赎,而对有财势的乡绅之流,虽有触犯也不过问。遇有刑事案件,则押送县警察局,经司法科审理后,解送滦县地方法院。对于调解无效的民事案件,则移送县政府民政科(后改司法处)审理。至于参与清乡、查户口、到边缘地区抢粮抓丁,以及配合特务机关秘密逮捕"致治犯”等,更是分内之事。
        七、贪 污
        公开的贪污是县长(兼保警大队长)保警副大队长,中小队长,以及警宗局,所长等“吃”军士和警士的“空饷”(也叫“吃空名字”)所侵吞名额,依职务高低,由千数名到一二名,依次递减。这是额外收入的一条主渠道。传统历史相当久远。其次是借某项较大开支之机贪污公款,值得记述的是,1948年春修建河头桥南北大街至“龙王庙”街(今五街)的一条沙灰浆石渣路面,当时河头市面是一条土路。交通和卫生条件相当恶劣,时人每以“风来尘沙舞,有雨满街泥”对当局加以嘲讽。浭阳县政府以“实验县需要刷新市政、改善交通条件"为由,呈暑河北省政府批准,拨给了一笔专款。由建设科负责设计并主持“招标”修建。由于事先经建设科长同与其有社会关系的唐山市达谢庄某工程公司秘密商妥,以告知“标底”和索取一定的“回扣”为条件,结果在投标时由该公司中标,取得承包权,而为数不小的一笔“回扣”,则由县长、各科室领导人,按一定成数私分。就连建设科主任科员以下人员,也以“慰问”为名,由科长出面,请吃一顿饭馆。还给每人做了一身人字呢的中山服,表现为“利益均沾”。此项工程,由于侵吞了大批经费,加上承包商又层层分解转包,从中渔利,以致处处偷工成料,工程质量可想而知。至于由地方筹款招标承包修建城防工事和采办物料等,也都采取同样一手段进行贪污。而乡镇人等,借某项摊派之机,层层加码,虚支冒领。中饱私裹,也是屡见不鲜。这种公开的秘密,表现为“钱”与“权”结下了牢固的不解之缘。
        八、索 贿
        值得提及的是,1947年秋财政科对魏家庄乡因受灾减田赋的勒索。这年魏家庄乡所属侉子庄、杨贵庄、丰益庄、大庄子等村在“翟家洼”一带连片的一千多亩洼地高粮,因春季返碱伤苗,多次翻种,禾苗发育过晚,又遭夏季连雨,积水成灾,重者颗粒无收,轻者也仅一二成年景。为此,魏家庄乡公所向浭阳县政府递交了“呈为淫雨成灾,农田无收,恳请减免田赋,以苏民困” 的呈文。当即批示“听候派员复勘”。笔者当时在建设科分管各月“农情情报”,于是奉派以“查灾委员”的身份。持县长“手谕”前往勘验受灾情况。经会乡,保人等到现场勘察,并按所带地图沿等高线的走向估算受灾面积,发现该乡所报灾情偏大,反复磋商,核实受灾面积和年景。回县后连同所采集的受灾作物标本(高粮穗)向县政府以签呈的形式,如实反映复勘核实受灾情况。据此,批示财政科“按复勘核实结果,依法减免本年度田赋征收”。按理说,本应依法减轻灾区负担,以体现地方政府对灾民的关怀。但据事后了解。承办单位却趁此机会大作文章。一是多方打听给了查灾委员多少贿赂;二是旁敲侧击,启发该乡应给承办单位一定的“好处”。最后终于公开“摊牌”,说什么“你们胡弄查灾委员年轻不懂事,来去只管了两顿饭,就想减免几万斤粮食,且不太便宜你们了”?双方几经讨价还价,终于从减免粮食额中给承办单位提出一份“回扣”,才能办理了减免手续。加上乡保人员在分配减免粮额中又借机层层盘剥和优亲厚友,真正落实到一般小民头上者,已是寥廖无几。
        九、崩 溃
        1948年12月12日,恰逢星期日,各科室人员按往常惯例上午齐集办公室,稍事碰头,如无急办公务,即自行方便,这天早饭后,笔者从住所去县政府,发现门口警卫巳经撤掉,一些人出出进进。个个面带紧张神色。当进入大门以后,发现副县长王守经正在二门里指挥一些室科人员和差役焚烧档案卷宗,并向陆续到县政府的一些人说:“接到上级紧急命令,国军战略转移,政府随军西撤,各科室速将不能携带的档案烧掉,准备集合出发……”。闻此突然而来的消息,凡有家属和本乡本土者,多借口画家安顿家属,趁机溜出县政府。此时,河头市面所有店铺一律关闭。各乡镇和地方军警都已于夜间接到电话,分多路向河头集结。由唐山方面开来的火车不论客车和货车都以人满为患,连车厢外面和火车头两侧,凡有可供攀登之处,都站满了逃难的军民,慢腾腾地向西行驶。约于上午9时左右,副县长王守经怀着县政府的铜印,提清所有现金存款,带领一些文职人员,个个垂头丧气,提着手提箱和大小包裹。尾随着西行的军警武装等大批人流。向天津方面流亡而去。据说尚未进入天津市区,即失去统属而离散解体。至此,国民党统治下的末代县政府彻底土崩瓦解,犹如昙花一现,在历史上留下了短暂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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