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破除封建宗法制度
第三章移风易俗
第一节 破除封建宗法制度
        本县封建宗法残余,表现为宗族利益至上,族权至上,男尊女卑,长幼有序。解放前夕有一些宗族仍保留着家庙(宗祠)、族产、祭田、家谱。通过历年清明节,组织男性族民扫墓祭祖、分配族产收入、续修家谱等形式,密切宗族关系,维护宗法制度。这种活动以男子为主,如分族产收入或吃“清明”,按族中男性人头计算;续家谱规定女性不入谱,男性族民按血统关系续补入谱。到1948 年解放后,宣庄的李氏、高氏、侯氏家谱,董各庄的董氏家谱,太平庄的马氏家谱,稻地的田氏、耿氏、张氏家谱,安机寨的高氏宗谱等都曾保留。但老解放区早在抗日战争时期,就已结合减租减息与妇女解放运动,开展了破除封建宗法制度的活动。共产党员赵玺珍通过宣传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本族人民,于1941年春经“全族议定”,将20亩祭田及族坟中的树木卖掉,进行分配,并明确以后永不续家谱。这一壮举,对小集附近地区的封建宗法制度冲击很大。
        解放后通过土地改革,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对某些宗族祭田、家庙房产,统一进行了分配,并由人民政府明令取缔祭祖、立祖坟、立神主、续修宗谱等陋习。但在南部东老铺村李姓族中集体保留的草场、水域,仍延用“百子百份”,按本族男性人口计算进行收益分配,直到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时才彻底废止。但在社会交往中,同姓之间仍留有“论世排辈”的习惯。
 
 
扫码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