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解放区土地改革
丰南县老解放区土地改革,始于1946年6月至1948年夏,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46 年6月至9月,是根据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的 《关于清算与土地问题的指示》(“五四”指示)进行的。当时由于国民党进攻解放区,战争迫在眉睫,只是强调分地、快分,没有进行牲畜、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的平分,工作比较粗糙。第二阶段从1946年10月至1947年11月,通过武装斗争,扩大、巩固了解放区,根据冀东区党委的决定,放手发动群众,进行了土改复查,采取“填平补齐、抽肥补瘦、抽多补少”的办法,按“中间不动两头动”的原则,对地主阶级的牲畜、农具、房屋、财物等全部追出来,进行分配。第三阶段从1947年12月至1948年夏季,按中共中央《土地法大纲》,对解放区172个村庄进行了彻底的土地平分,对不彻底的44个村,于1948 年底和1949初,结合新解放区土地改革,又进行了较大范围的土地调剂工作。
新解放区土地改革
新解放区土地改革是分两批进行的。第一批是河头特区以外的244个村,从1948年11月25日开始,到1949年2月26日结束,共进行54天。第二批是河头特区(今胥各庄镇及兰高庄、高庄子乡铁路以北),于1949年4月开始,因当时进入春耕,先宣布不准地、富出售土地和转移财物,于1950 年春进行土改,然后全县统一颁发土地房屋所有证。
新区“土改”根据中共中央《土地法大纲》和任弼时在1948年1月12日《关于土地改革中几个问题的报告》精神,对所有农户共划分了大、中、小地主和富农、小富农、中农、贫农、雇农八个阶级,本着“中间不动两头平”的原则,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及其封建财产,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给其留下和农民一样的财产。对旧式富农,征收其多余土地及多余财产之后,按一般中农生活标准给其留下一份。对地、富中的开明士绅予以适当照顾。对地、富在城、乡的工商业均不侵犯,实行保护工商业的政策。对其所交出的钱财,在分配时留给十分之三,允其投入工商业。据一、二、三、四、七、稻地六个区的统计,共没收和征收地、富土地241560.37亩,粮食760237.5公斤,黄金2537两,白银2214两,银元9615块,还有房屋、衣服、布匹、棉花、耕畜、车辆、钟表、农具、木器、木材、炊具、砖、石等物资,分配给贫、雇农,经过土地改革,各阶级土地占有量的变化如下表:
丰南县土地改革前后阶段土地占有情况变化表
项目 数量 阶级成份 |
户 数 |
人口 | 土地改革前 | 土地改革后 | |||||
人口 | 占% | 占有土地(亩) | 占% | 人均占有(亩) | 占有土地(亩) | 占% | 人均占有(亩) | ||
地主 | 82 | 392 | 32.2 | 6.91 | 19.7 | 15.54 | 521 | 1.7 | 1.33 |
富农 | 87 | 587 | 3.3 | 3029 | 9.8 | 5.16 | 839 | 2.7 | 1.44 |
中农 | 1094 | 6431 | 36.4 | 15627 | 50.4 | 2.43 | 14856 | 47.9 | 2.31 |
贫农 | 1301 | 6180 | 34.9 | 5624 | 18.1 | 0.91 | 8961 | 28.9 | 1.45 |
雇农 | 923 | 4093 | 23.1 | 614 | 2 | 0.15 | 5853 | 18.8 | 1.43 |
总计 | 3487 | 17683 | 30985 | 100 | 1.75 | 30985 | 100 | 1.75 |
在土地改革运动中,不论新、老解放区,都曾发生错斗中农和划阶级成份偏高的问题。据当时掌握的资料,全县共错斗中农2885户,占总数(29754户)的3.6%。其中老区2345户,新区540 户。1949年春在新区土改的同时,曾给老区错斗中农进行平反,恢复名誉,并由县人民政府发放了赔补中农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