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社会主义改造
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本县农村土地改革结束后,随即进行了对生产关系的变革。经历农业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最后跃为人民公社。
        一、农业互助组。1950年3月,横沽村么祖亮等三户组成全县第一个长期互助组,他们长年集体劳动,劳力统一支配,分户记工,年终齐工找价。这种自发组织的互助组解决了个体农户劳力或畜力紧张的问题,比单干户有一定的先进性,所以当时被视为“社会主义的萌芽”。此后,互助合作运动兴起,至1951年4月,农业生产互助组发展到7133个;参加农户25541户,占全县总农业户数的39%。
        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1950年5月,陡沽子村崔连瑞在原来农业生产互助组的基础上,组建了全县第一个初级社。以后在各地劳动模范的带动下,初级社陆续成立起来。至1955年,全县共成立初级社1116个,入社户数41573户,占农业总户数的62%;入社人数163459人,占农业总人口的54%。这些初级社除在互助组的基础上扩大发展起来的以外,还有各农户直接组建的。一般每个初级社由10户左右组成。初级社均为民主订立社章,选举正副社长以及会计、保管人员。户数较多的还分设几个劳动小组。社员按本户土地交纳股金,多以牲畜、车辆、大农具、种子、肥料、饲草以及副业原料等折价计算,也有以现金补足。初级社实行农副业统一经营,按劳、地比例分配。当时规章制度有以下几点:
        收益分配。按“地六劳四”的比例分红,超过常年产量部分按“地四劳六”分配。
        农业税采取统一交纳,地户分别负担的办法。
        劳动力按技术高抵、体力强弱结合劳动质量评定工分,实行死分活评(即每个劳力都评出一定的底分,按其每天劳动数量、质量临时评定增减)。
社员副业投资,原则上按银行利率计息,如参加分红,按“资二劳八”的比例分配。
        公积金按不超过年收入的5%,公益金按不超过2%掌握使用。
        由于当时初级社入社土地仍然分红,因而被称为“半社会主义性质”。
        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成立最早的是高先甸村高级社。该社于1954年11月由五个初级社合并组成。高级社规模较大,组织机构也比较健全,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社内建有党、团支部,民主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设有正、副社长和财务、保管、农业、副业、治保、妇女等委员或组(股)机构,下设若干生产队,队有队长、副队长、记工员、保管员、技术员等。高级社的土地、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除社员留少量自留地外,全部统一经营,统一分配。高级社按国家需要制订生产计划,交售农产品;社员劳动和投肥记工分,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加照顾”的分配政策。对烈、军属、“五保户”口粮照顾到社员平均水平。对劳动好的社员,年终进行评奖。由于高级社取消了土地分红,生产资料由私有制变成公有制,所以当时被称为“社会 主义性质”的生产合作社。
        本县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由于坚持“自愿互利”的原则,起步是比较平稳的。从1950年春建立第一个农业互助组开始,到1954年3月共建立初级社316个,长期互助组2465个,临时互助组3786 个。表现了由低级到高级逐步过渡的梯型结构。但此后,办社步伐突然加快,一次是1954年7月,撤销丰南建制,并入丰润县后,结合宣传贯彻“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在全县范围内掀起了一个大办初级社的高潮。到1955年2月,一年时间入社农户就达到了98%,实现了初级合作化。有些农户迫于形势,勉强入社;有些地方强调以贫下中农为主体,拆散了一些“中农社”,合并了一些小社。另一次于同年9月,经过全党学习贯彻《农业合作化高潮问题的报告》,批判“小脚女人”走路,中共丰润县委于12月17日制定了《关于各区试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规划》,12 月30日中共唐山地委农村工作部批转了 《团山子乡张庄子红星农业生产合作社社章》,为全盘高级化揭开了序幕。到1956年1月,仅一个月的时间,全县所有初级社全部转为高级社。由于过渡速度太快,初级社的经济优势还未能充分显示出来,而且两种农业社的优缺点也没有被广大群众所掌握,违反了群众自愿原则。不少基层干部强迫命令和包办代替,给后来的整顿留下了许多任务。为此,1957年1月11日至24日中共丰润县委召开了县、乡、村、社四级干部大会,中共唐山地委书记周振华在会上作了《关于当前农业高级化问题》的报告。6月12日,中共丰润县委发出了《关于迅速解决社员自留地问题的指示》,针对社员养猪饲料困难,明确给社员发放自留地,可高于社章规定5%~10%。同年7月22日在县、乡、社干部会上,针对一些高级社和生产队规模过大的问题,重新规定了对500户以上的大村,可划为二、三个社;生产队规模一般以20户左右为宜。会后,各地又进行一次社、队规模的调整。
        四、人民公社。1958年8月29日,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公布之后,使刚刚经过整顿的高级社又卷入了全国性的大办人民公社的高潮。宣庄地区首先于8月30日成立了全县第一个人民公社,该社拥有耕地108700亩,人口48612人。8月31日到9月2日,中共丰润县委召开877人参加的办事处、乡、社干部大会,对大办人民公社的政策、方法进行了部署。会后不到一周的时间,于9月8日就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全县由原来的772个高级社合并成18个人民公社,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99.6%。其中属于今丰南县政区的有:胥各庄、宣庄、唐坊、老铺(柳树瞿阝)、小集、大新庄、稻地、钱营8个人民公社。全县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仅仅经历了一年多的时间,又一跃全部成了“一大二公”、“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人民公社的体制变革详见第五节)。
        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丰南县的个体手工业,建国前后有:铁木加工,米面加工,榨油、编织、麻绳、制革、制鞋、针织、缝纫、猪鬃加工、建筑、运输以及各种修理业等,遍布于各集镇或游乡串村经营。1949年大水灾过后,在生产自救中,私人手工业又有了新发展。1952年8月随着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在西郑庄第一个建立起铁业生产合作社。随后其他各地也建立了一些手工业合作小组和合作社。1954年3月,丰南县手工业联合社筹备委员会成立。经过一段时间的宣传、组织工作,到6月底,全县共组建起各种手工业合作社、组17个,入社社员437人,投入股金25302万元(旧币)。1955 年5月,召开了丰润县第一届手工业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县手工业联合社监、理事会和社主任。
        1956年上半年开展了对私营运输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胥各庄运输业第一个成立起运输合作社———“红光运输社”。半年间,全县1313辆个体运输大车,实现了全行业的合作经营。
        到1956年底,全县共建立起各种手工业社、组113个,拥有干部、社员5951人。猪鬃加工业,则由若干小社、组合建厂,成为公私合营企业。
1957年2月,铁业社实行大合并,把分散在农村的l7个铁业生产合作社、组,分别集中到胥各庄和丰润城关两处集体经营。同年5月召开了一届二次手工业联合社社员代表大会,会后对手工业合作社进行了整顿,调整合并了一些业务相近的行业。1958年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又陆续以社变厂,按国营企业的模式建立管理机构,社员变成了职工,劳动报酬由分红制改为固定工资制。l961年5月在贯彻《手工业三十五条》中对手工业体制再次进行了改革和调整,机铁和猪鬃等加工业转为全民性企业,编织和小型修理业转为合作社或个体经营。针织、服装、电机、毛毡、印刷、皮革等厂确定为“大集体”所有制,但其经营管理仍保持着国营企业的形式。
        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在土地改革期间,对私营工商业执行了保护的政策。新中国成立后,在发展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的同时,对私营工商业采取了“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方针,以逐步纳入服从国营经济领导的轨道。
        1953年贯彻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加速了对私营工商业的改造,实行按行业归口管理。随着国家对粮食、油料的统购统销与棉花统购棉布统销,又对私营工商业施实了加工订货,并由国营商业控制批发环节。对主要行业中的座商,采取经销、代销的形式,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1956年上半年,在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全县原有的13个较大的私营工业,改组为4个大工厂,全部实行公私合营。在原有私营商业中,根据不同情况,实行公私合营的34个,合作商店(小组)31个,经营小组15个,代购代销163户,经销1005户。对实行公私合营的企业中私方有工作能力者,采取“包下来”的政策,共安置87人担任不同的领导职务,根据合营前的清产核资,私方享受定息总金额共为301347元。1958年秋后,在向国营企业过渡中,也把一些合作商业“升级”为国营商业。1961年7月中共中央颁发《关于改革商业工作的若干决定(草案)》以后,恢复了一些合作商业组织,但在县城仍归国营商业领导,在农村则归属供销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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