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改“内部规定”
        世上有个超级大国,惯用国内法对抗国际法,当该国在某些 方面受到国际法制约,或者想在什么地方插上一脚,什么事上发 号施令时,就通过一个国内法律,做为胡搅蛮缠、欺负它国的依 据,近日沸沸扬扬的“赫尔姆斯——伯顿法”就是一例。着过几 则这类消息,不由联想到国内的社会生活中,也有用“内部规 定”来抵销国家法规的现象。比如,商场的保卫人员对被怀疑偷 窃的顾客搜身,对商品的质量问题不负责任,一离开柜台就不承 认缺斤少两等等,都有人振振有词地说:这是我们的内部规定! 此外还有,航班延误而把旅客扔在一边不管,售票出差错让乘客 吃苦果,电力部门让居民代收电费,房管部门让单位收缴房租, 火车上定时供水,旅馆里定点关门,如此等等,都有一个说法: 这是我们内部规定。是啊!只要内部有了规定,就可以不管与国 法是否抵触,消费者的权益是否依法得到保护,老百姓的利益是 否受到侵犯,依我看,诸如此类的“内部规定”现在应当改一改 。
        如果细心一点,人们可以发现凡有这种说法的多是独家经营 的“官商”。还有一些虽非独家,但是由于实力雄厚,地位显赫, 足可称得上“超级”的,像电视剧《英雄无悔》里那个对顾客搜 身的中外合资商场,就觉得高人一头,有恃无恐,店大欺客嘛。 可惜的是他们都没想到,在法制逐步完善的今天,在舆论监督力 度加大的今天,在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客是不那么好欺 了,“内部规定”有些失灵了。
        本文无意指责这些部门像超级大国一样搞强权政治,而只是 想说,有好多“内部规定”其实是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官 商作风的表现之一就是商店要管顾客,企业要管用户,加上在法 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搞一些有关规定也是必要的,包含一些当时看 似有理而现在看并不在理的条款也是难免的。问题是时至今日, 倘若仍然死抱着过时的“皇历”不放,不仅不合时宜,有的甚至 已经违法了,要是总死守着官商的观念不变,只管出台内部规定 而置国家法规于不顾,倒真有那么点“超级”味道了,为此奉劝 “超级”意识较强的人最好是看一看、想一想,超级大国的国内 法在国际上正四处碰壁,在国内岂容超级部门我行我素?过时的 “内部规定”还是改改吧!
        原载《秦皇岛晚报》1996年10月10日 署名火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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