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某些官员之所以频频纳妾,并非仅仅出于好色,而 是取利之一途。娶一次姨太太,就可以收一批喜钱,往往超过 “新宠”的身价。而且姨太太生了孩子之后,过满月、过生日等 等,又是一次敛财的机会。地方富庶的高官,娶妻生子越多,越 不“赔钱”,因而不少人喜滋滋地娶上七房八室,有时还要闹出 自己一年过几次生日的笑话。如今某些官员时时生病住院,也不 单单是为了治病休养,一般都会有所“收获”。哈尔滨市常务副 市长朱胜文生一次病,至少有30万元的进帐,再加上逢年过节, “冰敬”、“炭敬”,4年时间就敛到200多万,他称此为“灰色收 入”。有的记者说,朱胜文生一次病等于普通人家几十年的收入, 若是与贫困户比呢,那可就是“一天等于20年” 了。至于海南 贪官戚火贵屡屡批评下级也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他在任东方市委 书记期间,批评了市教育与科技局长林某几句,就得到了林某敬 献的“护官费” 8万元,可谓一言千金。这都比胡建学之辈用卖 官之法公然受贿“高明”多了。比这更“髙明”的,是在麻将桌 上,下属该“和”而不“和”,有意给上司“点炮”,还要故作懊 悔。不动声色的下属则只“和”小的不“和”大的,“数量”不 少,“质量”却差得多,这样一路“玩”下去,上司自然大获全 胜,双方心知肚明,再谈“正事”,肯定顺畅多了。在朱胜文的 词典里,这一类也可归之于“灰色收入”。
应该说,首先提岀“灰色收入”概念的人,对收入的“色 彩”是很有见地的,灰是黑与白的混合,包含着是与非,容纳了 合理与不合法,有点像擦边球。记得最初谈到灰色收入指的是国 有或集体企事业的职工、机关干部、科技人员偷偷搞起第二职 业,下班之后搞点“小自由”,或利用工作之便捞“外快”,这类 事在当时被看做影响本职工作而得不到支持,而其收入又真是劳 动所得,也不好罚没,属于既不“正当”,又不违法的收入,故 而称之为“灰色”。朱胜文之所以强调虽然不是合理收入,只因 是“人情往来”,非偷非抢,是人家自愿送来的,似乎也不犯法, 好像也没什么。
人情往来我们见得多了,一人遇到了困难,众人添个友情, 相互帮助;遇到喜事,大家凑个份子,同喜同乐,这很平常。但 是工人农民、教师医生、小员小吏之间的“人情”有几千几万的 吗?没有。特别是,这些人都讲个“来而不往非礼也”,收别人 一 “木瓜”,日后还要报之以“琼堀”,往来之间是平等的,互助 的。而朱胜文在下属住院时背塞上几千几万吗?估计多数情况下 是连病房都不会登的,因而他们的人情肯定也是“灰色”的,或 者说,也正因此才有了 “灰色收入”。
原载《秦皇岛日报》1997年1月23日 著名张乃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