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商业
第一节 经营体制
第一节 经营体制
本县自明清以来,随着农村集市贸易的发展,县内商业网点逐步形成。清乾隆年间,稻地镇就已成为商业重镇,各种店铺达200余家,并相继兴起了宣庄、小集、大新庄、爽坨、钱营、王兰庄等商业集镇。清末,随着煤河的通航和唐胥铁路的建成通车以及猪鬃加工业的发展,河头与胥各庄镇的商业空前发展。日伪统治时期,通货膨胀,物资缺乏,加之一部分商业资本转向大中城市,境内商业经济萧条。日军投降后有所恢复。1947年胥各庄、河头两镇就有货栈、杂货、粮食、建材、医药、绸布、百货和饮食、旅店、浴业等30多个行业,商业店铺338家,虽然未能达到历史盛况,但仍然控制着广大农村的经济命脉。建国初期,一些私营商业者持观望态度,通过贯彻党的“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私营商业有所发展。到1956年上半年全面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以前,全县共有私营商业3281户,资本所有者4069人。经过公私合营,完成了向国营和集体合作商业的过渡,结束了私营商业的历史,全县基本上处于国营商业与供销社营商业独占市场的局面;另外,还有少量的合作商店。1979年以后,随着深入开展经济体制改革,疏理流通渠道,乡(镇)办和个体办商业大量涌现,逐步形成了多种经营体制并存,多渠道.少环节的新格局;市场繁荣,购销两旺。1985年底,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17597万元,比1952年增长12.5倍,平均年递增7.5%。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工业及其他行业零售额为1601万元,占9.1%;纯商业和服务业零售额为15996万元,占90.9%。其中不同经营体制所占比重如下:
国营商业 4342万元 占27.1%
供销合作社商业 4399万元 占27.5%
其他集体商业 5383万元 占33.7%
个体商业 1872万元 占11.7%
国 营 商 业
建国前,本县国营商业仅有县办贸易货栈和新华书店。1949年至1954年间,唐山市(地)商业、煤建、花纱布、百货等国营商业部门先后在本县成立分店、分公司和经销处等直属分支机构。一些县办国营商业企业也先后建立,其经营范围和企业名称在不同历史阶段,经多次调整,逐步形成商业、粮食、农机、外贸、水产、医药等八个不相同的国营商业系统,到1985年全县共有各种专业公司14个,下设经营机构80个,从业总人数1529人。
一、商业系统
县商业局始建于1956年9月,其前身为县政府的工商科。1958年至1959年曾一度同财贸粮食部门合并,此后曾两次同县供销合作社合并,时间长达l2年之久。至1978年9月再次单独组建。下属:百货、五金、食品、饮食和糖业烟酒等5个专业公司,共设网点35个,有职工683人。其中,五金公司曾从属百货公司,并一度并入供销系统的生产资料经营部门。食品公司也曾同副食、饮食、水产和烟酒业合并经营。调整后仅限于经营肉、禽、蛋类。于1984年11月单独建立糖业烟酒公司。对外挂牌,称“烟酒专卖局”。
二、粮食系统
1948年县人民政府设有财粮科,建国后,组建粮食局,一度同财政科合署办公。1952年唐山市驻河头粮食贸易小组并入县粮食局。1953年县粮食局下设8个基层粮站。1955年曾改设粮食管理所,并有重点的增建21个农村购销站。1956年唐山市油脂公司的派出机构并入县粮食局。人民公社化初期,各公社设粮食科。1961年改设粮食管理员,并将基层购销单位改设为中心站。1970年县粮食局曾一度改称“粮油管理站”,1972年又改称粮食局,下设8个中心粮站、4个购销站;连同加工、仓储单位,1985年全系统共有职工450人。
三、医药系统
县医药公司成立于1956年,1958年称医药药材公司。1962年医药、药材分建后,医药公司属商业局,药材公司属供销社。1966年又合并为医药公司。1980年11月移交唐山市医药公司领导。县内共设8个营业网点,共有职工39人。
四、新华书店系统
1947年,丰南县人民政府在桥北坨建立书店,1952年8月改称县新华书店。到1985年,全系统共有职工18人,基层网点7个,系由供销社代营。
五、农机局系统
系1970年在县城设立的农机公司,共有职工42人。
六、物资局系统
最早为煤建公司,始建于1951年,原为唐山地区在本县所设的经营处。1958年曾并入县供销系统的生产资料公司,1961年又单独建立称燃料公司,兼营木材、石油。1963年木材经营移交物资部门,改称煤建公司。1981年将石油经营划出,另行组建石油公司(1985年4月6日划归唐山市属企业)。1984年煤建公司移交物资部门,改称燃料公司,下设销售点7处,共有职工77人。
七、水产局系统
水产公司。1961年10月由食品公司分出,单独组建。该公司归水产行政部门领导,设有购销、门市部等4个网点,共有职工58人。
此外,县乡镇企业局所属供销公司,建立于1977年,共有职工19人。
外贸公司。原为县供销社下属机构,1985年组建,归属国家外贸系统,共有职工24人。
随着国营商业的建立,在建国初期,为掌握国民经济命脉,着重控制批发阵地,曾通过抛售粮食和花纱布等主要物资,打击投机倒把,平抑物价,多方面扶植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委托供销合作社开展农副产品的代购代销业务,占领广大农村市场。同时多次举办物资交流会,活跃城乡经济,促进了工农业生产的发展,1953 年以后,实行粮、油、棉统购统销政策,使主要商品的购销活动,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1956 年对私营工商业和个体手工业全面改造以后,遂由国营商业组织货源,分配销售,并通过收购产品,供应原料,支持地方工业、手工业企业的发展。这种经营体制一直延续到1978年。1979 年以后,随着国家计划体制的改革与开放,搞活经济,出现了计划供应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新局面,国营商业通过提供信息,广辟货源,进而扶植了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
国营商业机构,自始就是按照国家行政、事业机关的模式建立的,干部职工待遇也按同一序列对待,企业的全部经营管理均由主管部门和行政性公司统一掌握,较普遍的存在着“政企不分”、“大锅饭”和“官商”等弊端。对此,已通过开展经济体制改革,着手解决。
丰南县属国营商业系统经济效益主要指标完成情况(1985)年单位:万元
项目 | 商品销售总额 | 商品流通费 | 费用率(%) | 商品经营利润 | 利润率(%) | 全部企业利润总额 | 全部企业税金总额 |
商业局系统 | 5656 | 220 | 4. 9 | 156 | 3. 3 | 158 | 57 |
粮食局系统 | 4270 | 205 | 10. 2 | 54 | 2. 7 | 202 | 3 |
医药系统 | 55 | 8 | 2. 9 | 28 | 10. 2 | 28 | 1 |
新华书店系统 | 275 | 4 | 7. 4 | 8 | 14. 8 | 7 | - |
农机公司 | 433 | 31 | 7.1 | 7 | 一17. 9 | l1 | - |
燃料公司 | 263 | 72 | 27.4 | -47 | 41. 9 | 10 | 5 |
水产公司 | 1728 | 37 | 23.1 | 67 | 67 | 21 | |
合计 | 12680 | 577 | 273 | 483 | 87 |
注:全部企业税金总额中,小包括调节税及所得税。
供销合作社
1948年夏,在国民党统治区浭阳县政府社会科主持下,曾以魏家庄实验乡为基地,组建供销合作社。并成立了理事会、监事会,着手购销业务。但主要是吸收中产以上村民入股,并由地方乡绅把持社务,于同年12月县境解放后自行解体。1949年12月,在原丰南县商店的基础上,组建丰南县供销合作社,下辖8个地区社,94个村社。1951年改称合作社联合社,直属企业设有: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土产、原棉、粮油等5个经理部和两个轧花厂。基层社改组为17个集镇联村社和46个分社,1个消费合作社。此后,随着行政区划和机构设置的调整,曾于1958~1961年和1962~1978年两次并入国营商业部门。基层社曾先后更名为公社商店、公社供销社、地区供销处,直属企业改称公司。1978年恢复县供销机构以后,又于1983年再次改称供销社联合社,并明确为集体经济组织。直属企业设有:棉麻、生产资料、土产、畜产废品、副食品等5个公司,1 个贸易货栈,3个轧花厂。下辖8个基层供销社和30个分社。
1964年以后,为了方便距离各基层供销社较远的村庄开展购销业务,由各大队建立农村代购代销店(大队服务站),最多时全县曾达486个。1978年以后,随着农村市场的开放与乡(镇)和个体商业的兴起,大队代购代销店先后停办。
本县供销合作社除与国营商业并合时期、“文革”时期以外,曾多次招收群众入股和扩股增资,并实行社员代表大会制度,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分别主持与监督社务。到1952年即已吸收180575股,入社社员占全县总人口(355761人)的51.2%,占应入社人口(198686人)的90.9%,平均每股3.025万元(旧币)。1978年以后,随着恢复供销合作社组织,于1983年6月和1984 年7月,先后召开了第五届和第六届社员代表大会,各基层社也于同年召开代表大会,到1985年,除因区划变动外迁退股者外,全县仍保有153500股,股金71.4万元,占自有资金的9.4%。累计共发放股息4.12万元,为股金总额的5.76%。
县供销合作系统,到1985年共有职工1825人,其劳动人事和工资福利制度始终按照国营商业序列。业务经营由县社统一管理,基本上处于“官商”状态。建社初期,从支持生产救灾入手,随着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及同国营商业的分工,逐步拓宽业务范围。从1953年开始,基层合作社所经营的日用工业品,均按规定由国家商业进货,并将农村市场划归供销社经营。
从1956 年开始负责农副产品购销、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以及废品收购业务。1976年大地震后,经过恢复建设与开展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县供销合作社实现利润逐年增加,其经营情况见下表:
年度 | 职工人数 | 固定资产(万元) | 有金自资(万元) | 商品销售额(万元) | 实现利润(万元) |
1976 | 1438 | 106. 6 | 634.3 | 5611.2 | 一77. 7 |
1980 | 1979 | 415. 5 | 5547. 6 | 9874. 6 | 218. 8 |
1985 | 1825 | 1060. 3 | 574. 2 | 9719. I | 281.4 |
自建社以来,国内纯购进和纯销售,已有很大发展。1985年纯购进4568万元,为建社初期1955 年(920万元)的4.9倍,为“文革”前1965年(1410万元)的3.2倍。1985年纯销售5854.9万元,为1955年(1319万元)的4.4倍,为1965年(1560万元)的3.7倍。
集 体 商 业
一、合作店、组
本县集体商业最初是通过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由小型个体店铺和商贩组织起来的合作商店和小组,经营棉百、副食、杂货和饮食、照相、理发等服务业。散在农村的均隶属于供销社系统,县城的分别归属于供销社和手工业社系统。1957年,胥各庄镇曾有6个核算单位,分设25个摊点,从业人数共202人,拥有资金27755元,其中股金20605元,年销售额166.1万元,利润25000元。
1958年至1960年,在“大跃进”影响下,曾部分并入国营商业。1962年通过调整流通渠道,重新恢复为集体所有制,分别归属于棉百合营与饮食业合营领导。到1965年保有5个核算单位,15 个门市部,从业人员降到116人,资金总额74621元,其中股金11367元。年销售额164万元,利润2.9万元。
1966~1976年“文革”期间,在“极左”思想指导下,贪大求公,将县城合作店、组,按行业并入国营商业,由各口统一核算,原股金随人员退休陆续抽走,经营不振。
1980年以后,在国营商业扶植下,经过改革,执行单独核算,自负盈亏和浮动工资制,并比照国营企业,实行退休职工子女顶工与劳保福利制度。到1985年,共保有合作饭店、合作理发店和副食合作商店各一处,以胥各庄副食商店规模最大,下设蔬菜调料、烟酒茶糖、五金交电、肉品加工和石灰等5个门市部,全系统共有职工76人。其内部实行集体或个人承包经营,行政领导由县商业局负责,业务分别靠挂于食品和饮食公司。经理及业务负责人由商业局提名,再经店员选举产生。其利润指标由商业局核定,每年下达为8万元,6年间完成情况如下:
1980年 40176元 完成指标的50.22%
1981年 100614元 完成指标的125.76%
1982年 105649元 完成指标的132.06%
1983年 91592元 完成指标的114.5%
1984年 95140元 完成指标的118.93%
1985年 50926元 完成指标的63.66%
二、乡镇商业
开始于1981年,是乡镇企业的一个组成部份,由乡、镇、村(街道)投资兴办的商业企业。包括:商品购销、饮食、服务、修理等诸多行业。各年度发展变化状况如下表:
开始于1981年,是乡镇企业的一个组成部份,由乡、镇、村(街道)投资兴办的商业企业。包括:商品购销、饮食、服务、修理等诸多行业。各年度发展变化状况如下表:
年度 | 经营单位(个) | 业数从人(人) | 营业额(万元) | 利润(万元) | 备考 |
1981 | 228 | 1650 | 687.14 | 53.06 | |
1982 | ll5 | 3880 | 21190. 64 | 451.1 | |
1983 | 156 | 6331 | 13810. 6 | 37. 19 | |
1984 | 315 | 5079 | 17206 | 838 | |
1985 | 429 | 6305 | 5421 | 591 |
各地集体商业以开办贸易货栈和综合商店从事商品购销业务为主。到1985年已由1981年的37个单位810人增加到391个单位,6074人。营业额由687.14万元增加到5209万元,增长6.6倍;利润由26.41万元增加到573万元,增长20.7倍。这些乡镇商业的从业人员,均来自农村剩余劳力。企业领导人和保管人员多系乡(镇)安置的离职大队干部或聘用的有经验人员。企业经营一般为单独核算,自负盈亏,也有的由乡(镇)副业办公室统一核算。劳动报酬实行固定工资加奖励制度,有的已逐步转入承包经营。
个 体 商 业
本县旧时代遗留的个体商业,在社会主义改造中,已纳入集体和国营商业。1962年在调整国民经济中,一度恢复个体商业。1966年“文革”开始后,又视为“资本主义自发势力”予以取缔。
1980年以后,随着开展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村集镇和主要公路沿线的村庄,新兴办的个体、联合体商业,得到迅速发展。到1985年底有证开业摊点已由1983年的3237个增加到8533个;从业人员由3769人增加到12253人;自有资金由64.73万元,增加到516.9万元。三年间分别增长了1.6倍、2.2倍和7倍。1985年不同地区分布状况见下表:
地区 | 经营单位 (个) | 从业人数 (人) | 自有资金 (元) | 备考 |
胥各庄 | 1182 | 1568 | 1807080 | |
宣庄 | 1304 | 1712 | 650055 | |
唐坊 | 1114 | 1575 | 575570 | |
柳树瞿阝 | 877 | 1141 | 581496 | |
稻地 | 756 | 898 | 512300 | |
小集 | 1029 | 1430 | 360700 | |
大新庄 | 1311 | 1572 | 333650 | |
钱营 | 960 | 1375 | 348401 | |
合计 | 8533 | 12253 | 5169552 |
这些新兴的个体商业,主要从事日用工业品、副食品贩运,有的从事饮食、服务业等。一般规模都较小,并以独资与自有劳力经营为主,也有少数同亲友合营或雇用少量帮工。经营方式又分为在固定地点开设门市或摆设摊点与巡回流动赶集两种。他们一般没有健全的财会制度,往往同家庭消费统一核算盈亏。但是都具有自主经营、随行就市,机动灵活与服务周到的特点,而且常年营业,没有节假日和固定的营业时间,从而拾遗补缺,有利于补充国营合作社商业的不足,在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