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工商管理
第一节 管 理 机 构
第一节 管 理 机 构
本县建置以前,没有专职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工商企业由旧政府的实业(建设)部门分管,并委托半官方组织的商会办理企业登记,传达政令实施、摊纳和收缴捐税,并代表工商业者,向地方政府申述意见,为企业经营提供必要的服务等。在工商业比较集中的胥各庄、河头镇有:货栈、杂货、油酒、饭食、医药、粮食、缸石、猪鬃、洋广绸布等行业自行组织的“同业公会”。旨在协调本行业内部关系,并做为商会的基层组织,承担行业管理的职能。
自1946年建置以来,在不同历史阶段,根据工商业的经营体制状况,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能范围多次进行调整。建置初期,县人民政府曾设工商科。1947年11月至1948年4月设置中断。同年5月恢复机构。为加强对解放区税务、银行、贸易货栈等行业的统一管理,于同年8月份改组为工商管理局。1949年9月,县政府在调整机构中,又恢复为工商科,着手对全县私营工商企业进行登记,并加强守法教育。在各区公所驻地设8个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市场管理。1954年至1961年6月与丰润县合并期间,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先后由商业局、财经市场委员会、财经科、市场物价委员会等机构承担,并参与了对私营工商业和小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61 年6月恢复丰南建置后,设财经委员会。“文革”期间,先后由县革命委员会机关组、工交财贸组兼管。1972年11月12日根据上级通知,决定由县商业局挂“工商行政管理处”的牌子兼管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并在各工委所在地设立市场管理所。1979年4月1日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正式成立丰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并将基层原设立的8个市场管理所改组为工商行政管理所,负责对不同经营体制的工商企业和集市贸易等,实施行政管理。
自1946年建置以来,在不同历史阶段,根据工商业的经营体制状况,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能范围多次进行调整。建置初期,县人民政府曾设工商科。1947年11月至1948年4月设置中断。同年5月恢复机构。为加强对解放区税务、银行、贸易货栈等行业的统一管理,于同年8月份改组为工商管理局。1949年9月,县政府在调整机构中,又恢复为工商科,着手对全县私营工商企业进行登记,并加强守法教育。在各区公所驻地设8个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市场管理。1954年至1961年6月与丰润县合并期间,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先后由商业局、财经市场委员会、财经科、市场物价委员会等机构承担,并参与了对私营工商业和小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61 年6月恢复丰南建置后,设财经委员会。“文革”期间,先后由县革命委员会机关组、工交财贸组兼管。1972年11月12日根据上级通知,决定由县商业局挂“工商行政管理处”的牌子兼管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并在各工委所在地设立市场管理所。1979年4月1日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正式成立丰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并将基层原设立的8个市场管理所改组为工商行政管理所,负责对不同经营体制的工商企业和集市贸易等,实施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