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市场管理
集 市 管 理
        解放前,农村集市贸易为斗秤牙行、经纪人和包税商所掌握,往往与地方军警、地痞、恶棍勾结,欺行霸市,强征捐税,勒索群众,中饱私囊。解放后,通过整顿市场,加以取缔。改由集市附近农村干部担任市场交易员,在集市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统一管理集市贸易。1954年粮食、棉花、油料统购统销以前,集市管理委员会配合国营、合作商业部门通过抛售物资,平抑市价,取缔私商投机倒把、囤积居奇的不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开展统购统销以后,到1958年市场关闭以前,集市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在保证完成统购任务的前提下,组织允许上市商品的交易。此后,直到1978年在长达20年的时期内,虽然几度开放集市贸易,但在极“左”思潮影响下,市场管理过严过死,基本上处于国、合商业独占市场的状态,以致县内市面萧条,出现吃饭难、做衣难、理发难、小宗农副产品买卖难的呆滞局面。
        1979年以后,随着工商行政专职机构的建立,为搞活农村经济,对集市管理本着“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和“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方针,在保证国家收购计划的完成,保证主渠道畅通的同时,积极疏理各种流通渠道,鼓励集体和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从事交易活动。为维护市场秩序与便于加强行业管理,对各集市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规划调整,大体划分为:服装布匹百货、日用杂品、生熟肉、水产品、禽蛋、粮食油料、蔬菜瓜果、旱烟、猪羊、大牲畜以及建材、家俱、旧物等功能区分比较明显的交易场所。对国合商业和持有证照的个体摊贩,实行常年固定摊位,“亮照”明码售货。对于熟食、糕点、烟酒茶糖和修理等服务业,则适当分散,合理布局。小宗少量商品允许流动叫卖,以利方便群众。为改革市场管理,使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以服务促管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建有市场信息反馈制度,每半月出刊一期《丰南市场信息》,介绍全县各地产品价格,供求数量,并同省外50个单位,省内15个单位建立了交换关系。各集市建立了综合服务站,为市场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对市场上出现缺尺、少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随时进行检查、监督、纠正。并结合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文明市场流动红旗竞赛活动,1985年,经过评比,柳树瞿阝市场被唐山市命名为“文明集贸市场”。
打击经济违法
        建国初期的打击经济违法,主要是一些私营工商业者投机倒把、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的不法行为,进而发展为1952年的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资财、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1960年以后,对一些不法分子趁物资缺乏之机,暗中套购,倒卖生产、生活资料和票证等经济违法行为,进行了查禁和处罚。1964年,为加强对打击经济违法行为的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了“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对部分地区出现的私分、
盗窃、高价出售集体粮食、棉花、油料的违法者,进行严肃处理,保障了统购统销政策的贯彻执行。“文革”期间,市场管理极不正常,一方面,对于隐蔽巧妙的投机倒把分子打击不力;另方面,混淆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在所查获的案件中,出现不少冤假错案。
        1979年以后,在搞活商品流通渠道的新形势下,一些不法分子混水摸鱼,投机倒把,偷税漏税、哄抬物价、倒卖假冒商品等严重违法活动明显抬头。根据1981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投机倒把和走私活动》的指示,对上述违章者进行了处罚,自1981年至1985 年,共查处各种违章案件6650起,其中投机倒把208起,共罚款、没收16.92万元。
丰南县几个年份经济违童案件统计表
年份 其中 投机倒把 金额(元) 备考
案件总数 一般违章
1981 1762 1719 43 18198  
1982 2002 1887 115 100526  
1983 829 920 31 23756  
1984 829 819 10 6149  
1985 1106 1097 9 206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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