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资料
越支盐场的变迁
越支盐场的沿革及范围
越支是丰南县西葛乡的一个大村落,距海约60华里,在历 史上曾是有名的盐场。
丰南县原是丰润县的一部分,丰润县的命名与越支盐场有着 密切关系。据明代郭子章编纂的《郡县释名》中解释:“县有盐 场,故名丰润。”还有人解释“丰润”是“润泽丰美”的意思。 为什么润泽丰美?因为丰润的南部(丰南)地处九河下梢,所以 润泽,又有“鱼盐之利”,所以丰美。
丰南沿海自古以来就是我国北方重要盐产区之一。据明隆庆 四年(1570)《丰润县志》记载:“北魏孝昌二年,魏以国用耗 竭,租调不足,乃因丰润近海,可煮为盐,遂置盐监司。”说明 早在1460年以前丰南县不仅开始产盐,而且设置了管理盐务的 专门机构。五代时,在沧州设置盐运司,因为沧州又称长芦镇, 所以河北省沿海所产之盐都“以长芦名”,越支盐场也是长芦盐 场的一部分。金大定二十八年(1188) “创巡捕使宝诋二员,置 于易州及永济县,秩以六品,直隶省部。”这里说的永济县就是 丰润县在金代的名称。
到了元代,长芦盐场已发展到22个。为了征盐课,在宝世 县设提举司,“所辖诸场,越支课居其半”,至此,越支盐场到了 鼎盛时期。特别是到了元代至元二年(1265)倪德政为中都路转 运使以后,改善经营管理,革除前弊,“曾不三岁,盐课以盈。 席袋山积,瓦庐相连,牛马蔽野,熙熙然如在春台和气中。” “自 立盐政五百余年,未有如今日之安静无扰者也”。这反映出了越 支盐场当时的兴旺发达。
明代长芦盐场已出现24个盐场,因盐场人员缺乏,于隆庆 三年(1569) “奏准盐场二十四并为二十。南司九场,北司十一 场,”越支场属北司盐场。按盐场的规模分为上中下三等,越支 场属上等。
清初,又将明时20场并为10场,越支场仍占举足轻重的位 置。雍正十年(1732),根据巡盐御史鄂礼的奏疏,将天津府的 盐捕通判移驻到越支场,专管济民(滦县柏各庄)、芦台、越支、 石碑(在乐亭)、归化(在抚宁)等5场的盐务。乾隆四十三年 (1778),在越支场设蓟永分司。分司官署驻宋家营(今属丰南), 驻运判一员为五品至六品的官。下设书吏4名,门子3名,轿夫 4名,伞扇夫3名,快手8名,皂隶12名,民壮18名。除此以 外,还在越支场设盐大使一员,俸银40两,养廉银200两,为 正八品。至清朝中叶,因长芦场的许多场都改煮盐为晒盐,产量 大增,成本下降,因此,这些场发展很快,特别是芦台场发展更 快。而越支场因仍坚持原始的熬盐法,“所产无几,开始衰退”。 到了清末,越支场虽然也由煎改晒,但其盛况,远远不如以前, 更不如附近的芦台场。所以,于民国三年(1914)并入了芦台 场。从此,越支场虽然消失了,但它对丰润、丰南两县的经济发 展,在长芦盐务史上的地位是不可磨灭的。
越支场的规模范围相当大,据明隆庆四年(1570)《丰润县 志》记载,明代丰润县行政区划为“八里”、“五图”。“八里”大 部为丰润,“五图”为今丰南的大部,也是越支盐场的大部。其 范围:南至大海,东至曾家湾(今为唐海县)接济民场,西至斗 沽与芦台场相连,北至韩城,广袤达240华里。到了清朝乾隆年 间,越支场有灶地1360顷,滩地6顷2分4厘,有灶丁 1130名。
域内有盐坨5个,均在张庄子、尖坨子一带,盐堡4座,盐锅67 面。到了清末,越支场由煎改为晒,在张庄子、尖坨子、孙家 灶、李家灶等处开辟盐滩,那里共有盐滩72副半,每滩年产盐 大体上在2000包左右(每包254斤)。
越支场不仅盛产原盐,在唐坊还曾产精盐。据民国二十二年 (1933)国民政府编的《中国盐政实录》载:“民国十年三月,复 有商人王燕泉组设通达精盐公司,于河北省丰润县唐坊建筑工 r,制炼精盐。”当时在全国只有塘沽的“久大”和丰润的“通 达”两个精盐厂。通达精盐厂年产%万担,销至天津、上海、 无锡、南京、蚌埠、芜湖、安庆、九江、汉口、常德、长沙等 地。日本帝国主义入侵时期,以武力接收了通达精盐公司,至日 本投降的前一年(1944年),交给塘沽“久大”精盐公司代管。
越支盐场的制盐方法
越支盐场的生产方法,在清朝嘉庆年间以前都是用锅煎制。 直到现在,原越支场的煎盐村落还称某某灶,如孙家灶、李家灶 等等。直到清末,越支场才完全改为晒盐,而不用锅煎了。
无论是煎盐法或是晒盐法,首先都在于制卤,因为卤是盐之 母。制卤之法首先建筑盐坨,乘潮取水。其方法有3种:弓|潮、 刮土、淋灰。由引潮而成的叫做晒卤,由刮土淋灰而成的叫淋 卤。卤成以后,用石莲试验,叫做验卤。石莲沉下的卤淡,石莲 沉且横侧的卤半淡;石莲浮且直立的卤浓而厚,才能供应煎盐或 晒盐。
越支盐场所产的盐,是用海水刮土淋灰成卤而煎的。煎盐的 工具叫锅。卤水通过煎,水气蒸发,逐渐干竭,愈沸愈凝聚,叫 做起楼,再加温卤,叫做搀汤,再投入皂角或米粉、麻仁,就结 成晶莹洁白的盐。煎盐每12小时为一伏火,每伏火出6锅盐。 锅有大小不等,一般每锅可产百斤左右。
越支场为了解决煎盐的大量用水和柴草,每年冬季就着手窖 冰,秋季积草,主要是苇草。这些生长苇草的草荡叫灶荡,都是 官地,灶丁按地配引,又称“额荡”。灶荡生产的苇草,专供煎 盐之用,禁止私人垦樵。这种煎盐方法,不仅成盐周期长,而且 人力物力消耗也大,所以后来就被晒盐法所取代了。
盐的运销
历代封建统治者都是把盐做为国家统一销售的物资,“民制、 官收、商销”。“销盐有定地,配盐亦有定场。”清初,芦盐行销 直隶、河南两省。由于越支场开始衰退,产量下降,越支场、济 民场、石碑场、归化场所产之盐仅供永平府之卢龙、抚宁、昌 黎、临榆、滦州、迁安、乐亭以及遵化直隶州的丰润、玉田等州 县。
配盐的程序很严格,必须履行一套由生盐变熟盐的过程。运 盐商家入场起盐之前,先将盐席筑成包,运往盐坨暂储。越支场 的盐坨在张庄子,为了防止盐因水患淫雨的冲荡而造成流失,盐 坨四周筑堤加以防范。张庄子盐坨周围有土墙71丈余。盐坨有 “内坨”、“外坨”。商家的盐包到齐后,均先放在外坨,这些未经 “过掣”的盐叫做“生盐”,不能运销。要想运销,商家必须到运 司请示报批,叫“告掣”。因为越支场距天津运司较远,所以都 是由驻宋家营的蓟永分司派专人到盐坨“过掣”。
所谓“过掣”,就是由批验所査引盐数目,“以察溢斤夹私之 弊”。蓟永分司有两个批验所,一个是芦关批验所,所址在汉沽; 另一个是张关批验所,所址在张庄子。检査过的盐就可抬入“内 坨”,叫做“熟盐二即可运销。
商家运盐,多走水路,越支场的盐多从陡河、还乡河入海运 往各地。因此,官家掣盐多定为春秋两季,以避冬季水涸夏季水 涨给船引带来的掣肘。后来为进一步方便商家,盐包随到随掣,掣毕发给“水程验单”,及时装船外运。沿河州县,盐就近发售, 这不仅使盐商称便,也方便了以贩盐为生的小贩。
各州县每年销售多少盐,也由国家给定岀具体指标。清朝雍 正年间,规定丰润县销蓟引盐9693道。每引盐的重量,历来也 不尽相同,明代每引900斤,多至2000斤。到清代雍正元年 (1723年)规定每引为300斤,并“永为定制”。
盐税和缉私
在中国封建社会里,课盐岁入是国家每年主要的财政来源之 一。长芦盐区是全国仅次于两淮盐区的大盐产区。长芦盐的生产 与运销,直接与封建国家的国计民生相攸关,长芦运司每年收数 十万两盐课。
盐课的种类很多,分场课、弓I课。场课有滩课、灶课、锅 课、井课之分。
灶课银的奏报和交纳,每年由盐灶户丁所在的州县征收,解 交运库。由于灶地坍涨常有变迁,所以每年不一。从顺治年间至 清代中叶,越支场每丁征灶课银9钱3分3厘,共征灶课银1162 两5钱7分2厘。此外,每丁还纳贡盐22斤4两5钱。灶课还包 括草荡、灶地、滩地、新增边布。越支场共有灶地1360顷,每 亩征银9毫;滩地6顷23亩,每亩征银6分;新增边布9顷94 亩5分,每亩征银8毫。
锅课,就是按盐场的锅数定额征收,越支场共有锅67面, 每面锅课银13两5钱1分8厘。
杂课,历代封建统治者为了解决入不抵出问题,对盐课层层 加码,又规定了不少杂税。到了清代,杂税主要细目有:京山 银、白盐折价银、盐砖折价银、俸粮银、裁汰书办工食银、各种 牙贴杂税以及盐场裁并后的青衣工食银等等。-
历代封建统治者,征收课税非常严厉,对完不成课税的灶丁进行残酷的迫害。清盐法规定:“灶户内有倚恃贡监生员抗税不 完,欠八分以上者,俱革黜为民,责四十板,枷号两月;欠五分 至七分者,俱革黜为民,责四十板,枷号一月;欠四分以下者, 俱革黜为民,责二十板。”由于封建统治者的层层盘剥,贪官污 吏的巧取豪夺,灶民过着极其悲惨的生活,甚至纷纷起来反抗。 据元代徐世隆写的《重立越支盐场碑记》记载,因官府“鞭笞逼 急,田野为之骚然。”特别是到了明末,明王朝为了镇压农民起 义,对盐灶户“加派叠增”,又加上长期战乱的影响,越支场不 仅岀现了户口锐减,而且“商逃课缺”的情况日趋严重。清政府 为扭转这一局面,曾作过一些改革,一面“出标招商”,一面 “先盐后课”。虽对盐业生产起了一定积极作用,但许多弊病不能 也不可能彻底根除。
盐为纳税禁私物品,历来如此。所以不经纳盐税手续而买卖 叫“犯私”。历代封建王朝都制定了严苛的缉私法令,不准私煎 私卖,并设置了专门缉私的机关。金世宗大定二十八年(1188) 开始设巡捕使,宝堤二员,分别驻在易州和永济(丰润旧名), 并规定:“若食盐一斗以下不得究治,惟盗贩私煮则捕之。”元代 盐法规定:“凡伪造引盐者皆斩,籍其家产,付告人充赏。犯私 盐者徒二年,杖七十,籍其财之半;有首告者,于所籍之内以其 半赏之。行盐各有郡邑,犯界者减私盐罪一等,以其盐之半没 官,其半赏告者。”明代永乐年间规定:“卖私盐者处绞刑,买私 盐者减罪一等,灶丁夹带余盐岀场处绞刑。知情不报者,杖一 百,充军”。清代盐法规定:“凡犯私盐者,杖一百,徒三年。若 有军器者,加一等(流两千里盐徒)。诬指平人者加三等(流三 千里)。拒捕者斩,盐货车船头匹并入官。引领(秤手)、牙人及 窝藏(盐犯)、寄顿(盐货)者,杖九十,徒二年半。挑担驮载 者,杖八十,徒二年。非应捕人告获者,将所获私盐给付告人充 赏,有能自首者,免罪。”
清代为了加强盐务缉私,还专门派出了军队。光绪三十年 (1904),招募新兵500名,成立盐巡营,分配给丰财、芦台、越 支、海丰、严镇五场。宣统三年(1911),将盐巡营改为缉私营, 招募新兵1000名,骑兵300名。到民国十七年(1928)将缉私营 改为缉私队,两年后又改称税警队,民国二十六年(1937)税警 队改成盐警队。
历代封建统治者的盐务缉私活动,对保证封建统治者的财政 收入起了一定作用,但并没给广大劳动人民,特别是灶民带来多 大好处。相反,许多贪官污吏以缉私之名,对百姓进行百般敲榨 勒索和残酷迫害,百姓对盐官盐警恨之入骨,反抗斗争一直未 断。
随着沧桑的变迁,海水的南移,古越支盐场没有了,但新中 国建立以后,丰南县的盐业却更加兴旺发达,其规模和产量远远 超过了历史上的越支盐场。在350平方公里的海滩上,建起了大 小12个盐场。这些盐场,每年产原盐160万吨。目前,一座年 产60万吨纯碱的“唐山碱厂”已经建成投产。古老的越支盐场 更加焕发了青春。
(原载《河北文史集粹,经济卷》河北人民出版社1991年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