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纪律检查
        中共丰南县委监察委员会,于1951年7月9日建立,副县长殷阁臣兼任书记。1954年7月,丰南并入丰润,丰南县委监察委员会更名为中共丰润县委监察委员会。监委书记由县委1名副书记兼任。1961年6月,丰南、丰润两县分建后,恢复中共丰南县委监察委员会,监委书记张昆。“文化大革命”中,监察机构被取消。1979年8月,根据中共十一大通过的党章规定,成立中共丰南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赵忠海。1983年12月,根据中共十二大通过的党章规定,改称中共丰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纪检委),书记王佐华;并设专职副书记1人,专职委员5入;翌年6 月纪检书记由县委常委吴绍谦接任后,设专职副书记2人,专职委员7人;机构设置有:办公室、检查科、审理科、信访科,至1985年底,共有工作人员24名。
        在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纪检委(或监委)的检查重点各有侧重。
        1951~1953年,在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为内容的“三反”运动中;147名党员因丧失立场、贪污受贿,犯有蜕化变质等错误,受到党籍处分,其中:开除党籍59、人,留党察看40人。这一运动基本上是正确的,但在管钱管物必有贪污“左”的口号下,也错处了一些人。1955年10月至1958年12月,本县经历了肃清反革命运动,犯有隐瞒历史、变节自首等政治错误受到党籍处分的党员干部共计34名。通过查处工作,纯洁了党员队伍,但在“唯成份论”的影响下,也存在“肃反”扩大化的倾向。1957年9月至1958年8月,在反“右派”运动中,“左”的倾向更为明显,当时把敢于讲真话或言论稍有过激的39名党员错定为“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右派分子。1959年9 月在“反右倾”运动中,因对“大跃进”、“人民公社”、“大炼钢铁”提出一些疑义的,被视为“右倾”,有123名党员受到了错误处理。1964年2月至1966年12月,本县开展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即“四清”,当时对社、队党员干部大搞人人过关,“有枣无枣三杆子”、“有鱼无鱼淘干看”,10213 名党员受到审查,又称“上楼”,占当时全县党员总数的53%;其中因贪污盗窃、多吃多占、丧失立场、腐化变质等错误受到处分的党员共计1630人,占党员总数的8.4%;这些受处分的党员中,有1062人是在当时“左”的路线影响下受处不当,1979年以后经过复查,改变定性的842 人,对210件冤假错案(221人)全部做了平反纠正。
        “文化大革命”期间,制造了大量包括党员在内的冤假错案,1979年以后,县纪检委会同县委组织部组成核查办公室,进行了全面复查。对错开除党籍的142人,错开除公职的278人,全部进行了平反纠正。同时,对“文化大革命”前后历次政治运动中受到处理的党员也分别进行了复查,凡处理错了的均实事求是地做了平反纠正。共平反冤假错案597件,涉及党员616名,占复查案件总数的37%。
        1980年以后,纪检工作的指导思想又有新的发展,除重点协助党委大力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纠正党内的不正之风,查处犯有不正之风的违纪党员(见本章第二节)以外,至1985年,共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的党员156名;“文化大革命”中犯有打、砸、抢、抄、抓错误的50名;赌博、打架斗殴、砍伐树木、腐化堕落等违纪党员15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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